第一条 本会理事为单位理事。
凡申请加入本会的理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湘潭区域内由浙江籍人士投资或经营的工商业。
(二)拥护本会章程。
(三)自觉参加商会的各种活动。
(四)自觉遵守商会的各种规章制度。
第二条 理事入会的程序:
(一)申请入会须提交入会申请表;
(二)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;
(三)由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理事证。
第三条 理事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;
(三)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;
(四)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意见、批评、建议并享有监督权;
(五)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;
第四条 理事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遵守本会章程、执行本会的决议;
(二)自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;
(三)积极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;
(四)按规定按时交纳会费;
(五)向本会及时反映有关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
(六)维护本会合法权益。
第五条 理事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,并交回理事证。
理事如果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